房屋稅與地價稅怎麼算|自住、非自住與囤房稅2.0的影響


買房的時候大家都很注意總價與貸款,但持有期間每年要繳的稅常常被跳過。等到第一張房屋稅單寄來,才發現金額跟想像差很多——尤其是第二戶以後。
持有階段的稅有兩種:房屋稅(課建物)和地價稅(課土地)。兩者的自住認定條件不完全一樣,這是最容易搞混的地方。
房屋稅差別稅率 2.0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施行,2025 年 5 月開始依新制課徵。最關鍵的兩個改變:
大致的稅率結構(法定區間,實際適用稅率由各地方政府在區間內訂定):
第二點最常出問題。有些屋主把空房短期出租,或登記公司營業地址,就會從 1.2% 跳到非自住的 2% 以上——以全國歸戶累進來看,第四戶以後的差距相當可觀。
第三點的「三戶以內」是全國合計。如果名下已有三戶都想適用自住,就要確認每一戶都有人實際居住並設籍。
地價稅的差距更直接:
光是基本稅率就是 5 倍的差別。但自用住宅用地有面積上限:都市土地 3 公畝、非都市土地 7 公畝,超過的部分按一般用地課徵。
要注意的是地價稅的自用認定要另外申請,不會因為房屋稅已核定自住就自動適用。而且申請有時限——每年 9 月 22 日前提出,當年即可適用;逾期就要等到隔年。
很多買方在交屋後只顧著裝修入住,忘了去地政或稅捐機關申請自用住宅用地,結果多繳了好幾年。
買賣交屋時,這兩筆稅會按持有天數在買賣雙方之間分算。分算的基準日一定要寫進契約,否則交屋前很容易起爭議。
稅制與稅率會調整,實際適用以財政部及各地方政府最新公告為準,複雜個案建議諮詢會計師或稅務專業人員。
台南好屋網在協助評估物件時,會把房屋稅、地價稅與管理費一起估算成年度持有成本,避免只看貸款月付金而低估了實際負擔。歡迎來電 0939-160-990 討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