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買房的流程裡,看屋可以看十次、二十次,但簽約幾乎沒有回頭路。一旦用印、付了簽約款,後面要反悔的代價通常是總價的一定比例。
偏偏簽約這一天往往氣氛最熱烈:屋主在場、仲介在旁、雙方剛談好價格,很容易在還沒看懂條文的情況下就簽下去。
一、審閱期要真的用
不動產買賣的定型化契約有法定審閱期間。依內政部公告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,預售屋買賣契約的審閱期間不得少於 5 日,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也訂有審閱期。
實務上常見的狀況是:業者把契約與審閱期拋棄聲明一起遞過來,買方為了怕物件被搶而直接簽。這樣做等於自己放棄了法律給的保護。
正確做法是把契約帶回家,或至少請地政士逐條說明一次。真正在意成交的賣方,不會因為你要求審閱期就把房子賣給別人。
二、確認履約保證專戶
履約保證是把價金交給第三方(銀行信託或建經公司專戶)保管,等到產權過戶完成、雙方義務履行後才撥款。這是避免「錢付了、房子沒過戶」最重要的一道防線。
簽約時要確認:
- 專戶是否真的開立,戶名與帳號是否寫進契約
- 撥款條件與時點是否明確
- 費用由誰負擔、比例多少
價金絕對不要直接匯入個人帳戶,無論對方說明什麼理由。
三、產權狀態逐項核對
簽約前必須取得最新的土地與建物謄本,逐項確認:
- 所有權人是否就是簽約的人?如果是代理,代理權文件是否完備?
- 他項權利欄有沒有抵押權、地上權?金額多少?何時塗銷?
- 限制登記有沒有查封、假扣押、預告登記?
- 建物面積與現況是否相符?有沒有增建、違建?
謄本要看簽約當天或前一天調的,一週前的資料可能已經變了。
四、稅費分攤寫清楚
這一項最常在交屋前吵起來。契約裡要明確約定:
- 土地增值稅、契稅、印花稅各由誰負擔
- 地價稅、房屋稅以哪一天為界分算
- 管理費、水電瓦斯費的結算方式
- 仲介服務費的計算基礎與付款時點
口頭講好不算數,一定要寫進契約條文。
五、交屋條件與現況確認
「現況交屋」四個字在契約裡看起來很單純,實際上爭議最多。建議把以下寫成附件:
- 附贈的家具、家電逐項列表(品牌、數量、狀態)
- 已知的瑕疵(漏水、壁癌、管線問題)是否修繕、由誰負責
- 鑰匙、遙控器、門禁卡的交付數量
- 屋主搬遷與點交的時間
看屋時拍的照片,簽約時一併作為現況附件,日後有爭議才有依據。
六、違約條款看清楚
違約金的比例、可歸責事由的認定、解約後價金如何返還,這些條文平常不會用到,但真的遇到就是幾十萬到幾百萬的差別。
特別注意貸款成數不足時的處理方式:如果銀行核貸金額低於預期,買方能不能無條件解約?還是要自行補足差額?這一條務必在簽約前就談定。
簽約那天,把時間留夠
以上內容為一般性說明,個案條件不同,契約條文請以實際文件與承辦地政士的意見為準。
台南好屋網在協助客戶簽約時,會先把謄本、稅費試算與現況清單整理好,簽約當天逐條走過一次再用印。買房子是多數人一輩子最大的一筆交易,多花兩個小時把條文看清楚,絕對划算。


